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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詳情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增值稅留抵退稅征管細則 將于9月實施2025年8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0號),對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具體征管流程和要求進行了明 確,并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詳細規(guī)定了留抵退稅的申請流程。根據公告,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應于符合條件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在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 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對于同時涉及出口貨物或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且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納稅人,公告明確 其可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留抵退稅。但要求納稅人須按期申報免抵退稅,即使 當期可申報的出口銷售額為零,也需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在審核時限方面,公告要求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受理審核。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應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若納稅人同時申請免抵退 稅和留抵退稅,稅務機關將先辦理免抵退稅,待其完成后,再對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辦 理留抵退稅,10個工作日的審核期從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核準之日起計算。
公告建立了風險管控機制。稅務機關在辦理過程中發(fā)現納稅人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正 被稅務稽查立案未結案、申報比對異常、取得異??鄱悜{證未處理等情形時,將暫停辦理留抵退 稅。待相關風險排除后,稅務機關將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退稅的決定。若在風險排查中發(fā) 現納稅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將終止辦理留 抵退稅。
此外,公告還對多種特殊情形下如何計算和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例如 因申報調整導致留抵稅額變化、既有留抵稅額又有增值稅欠稅等情況的處理辦法。
對于已獲得退稅但后續(xù)需繳回的納稅人,公告也規(guī)定了相應的申請流程和稅務處理方式。 隨著新公告的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9年第20號)等四項此前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將同時廢止。
素材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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